“周薪制”,即指按周發放工人工資的一種方法。自2008年8月1日起,廈門市翔安區開始在建築業工人中實行,在我國屬於首創。但在推行過程中,卻因“水土不服”面臨重重阻礙。(5月15日《工人日報》)
  “周薪制”,雖然在歐美一些國家司空見慣,但在我國的確“水土不服”。據報道,此項新規廈門雖推行了6年,而今仍然一片陌生,面臨“自生自息”結局——用人單位、勞動者和政府部門齊聲喊“不”。
  事實上,“周薪制”是不可能受歡迎的。對於用人單位來說,增加工作量,加大用工成本,而效果卻是渙散人心,不利於生產安排;對於勞動者來說,不習慣,太麻煩,散錢易花,妨礙節儉;對於政府部門來說,加大執法成本,尤其是不利於社會保險費按月征收。“周薪制”既然如此“多弊”、“多輸”,猶如“雞肋”,不乾脆棄之,不搞也罷。
  當年,廈門推行“周薪制”的初衷是,防治企業欠薪。“周薪制”只不過是把發薪的周期縮短了而已,對於預防欠薪並不能起到實在的制約作用。能否遏制並徹底消弭欠薪現象,關鍵要靠勞動監察部門強化執法力度。如果勞動監察執法缺位或乏力,莫說“周薪制”,即使是“日薪制”,恐怕農民工的工資該怎麼拖欠還會怎麼拖欠。以“事後諸葛”的視角察之析之,可以說,推行“周薪制”實在難免作秀之嫌,並無實際意義。
  日前,國家統計局《2013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》顯示,去年,全國外出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0.8%,較2012年的0.5%有所上升,為近年來首次上升。(5月15日《工人日報》)這一信息在給各級勞動監察部門敲警鐘——在治理欠薪的問題上,任何虛招——吆喝嚇人的口號、縮短髮薪周期、要求老闆承諾表態、等等,均效果了了,而必須在強化勞動執法監督上用真功,給實力。一是剋服文件、會議依賴症,註重深入企業實地檢查,發現問題及時處理;二是用足行政手段,對於欠薪企業,敢於碰硬,及時責令整改,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;三是運用刑法武器維護勞動者薪酬權益,對涉嫌“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”的企業,要主動協調、配合、督促相關部門迅速進入司法程序,有效打擊犯罪。惟有如此“三管齊下”,才能形成震懾,有效遏制欠薪上升勢頭。
  文/石飛  (原標題:水土不服的“周薪制”不搞也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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